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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9]617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9-11-09
生效日期:2010-01-01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阅读次数: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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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10年1月1日起新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开始实施,新期限的详细规定源于2009年1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其中,对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以及运输发票的部分规定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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