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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税〔2015〕60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5-05-07
生效日期:2015-05-10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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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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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 罗伯斯庇尔 [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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