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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税〔2015〕60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5-05-07
生效日期:2015-05-10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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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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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西各国,体恤商情,只抽海口之税,只设入国之关。货之为民生日用所不急者重其税,货之为民生日用所必需者轻其敛。入口抽税之外,则全国运行,无所阻滞,无再纳之征,无再过之卡。此其百货畅流,商贾云集,财源日裕,国势日强也。-- 孙中山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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