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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修订)》
法规文号:国务院令第538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8-11-05
生效日期:2009-01-01
失效日期:2026-01-01
效力级别:法规
阅读次数: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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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为征收增值税而暂时发布的条例。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经修订后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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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杰里米·边沁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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