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
课题
资料
税法
实务
文苑
•税收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法
法规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税[2014]75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4-10-20
生效日期:2014-01-01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阅读次数:2879
阅读
内容简介: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查看更多与
加速折旧
相关的法规
名人语录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陈弘毅 [中国]
友情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财政部
海关总署
赞助
•
关于
©2013-2025
|
鲁ICP备10025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