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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法规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9-04-06
生效日期:2019-01-01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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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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