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税法
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0-12-04
生效日期:2021-01-01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阅读次数:1276
阅读


内容简介: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后,为尽可能使大多数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就精准预缴税款、提前享受改革红利,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大部分仅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预缴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一致,次年就不用再进行汇算清缴,办税负担得以有效减轻。从新税制实施首年情况看,这一预扣预缴制度安排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相当部分纳税人预缴阶段即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并且不用办理汇算清缴。但也发现,有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虽然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因其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无法判断全年所得情况而某一个或几个月份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仍需申请退税。



查看更多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法规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强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