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法规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0-04-08
生效日期:2020-05-01
失效日期:2023-12-31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阅读次数:1161


全文阅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为促进汽车消费,现就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8日

免责声明:税务笔记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打印】  【关闭】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