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课题
电子商务是否应该征税?

浏览3872

电商是否应该征税,这是个伪命题。

所有的生产经营商业活动都应该缴纳税款的。但是因为一些原因,电商征税一直没能完善实施。

我国现行税法并没有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特殊规定,电商只是交易方式的改变,无论在网上销售货物还是提供劳务,均与线下传统交易适用相同的税法。

我国电子商务交税现状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大型电商缴税还算规范,个人开的网店不缴税或少缴税比较普遍。

2013年9月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早已规定,现阶段允许从事网络交易的自然人暂不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这也是有针对性地发展中小电商的解决办法,个人网店暂时免于被征税。

2014年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这一政策虽然简化了自然人经营网店的手续,但也客观上造成部分超过免税标准的企业以网店形式躲避税收征管。现实中,该规定被理解为自然人卖家只需要向平台登记,不需要工商登记,而工商登记是税务登记的前提条件。一些地方出于鼓励新兴产业发展的考虑,也没有对电商平台采取严格的征管措施。

2015年1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上交易有纳税义务。纳税识别号制度将出台,纳税对象覆盖到自然人,这意味着网店店主也将按照自然人纳税人管理。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明确提出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国外经验:

新加坡、澳大利亚:区分征税对象,合理选择税种

新加坡对电子商务征税对象区别对待,但税法没有对C2C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进行具体规定。新加坡2000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税收原则指出:网上销售有形货物与线下销售货物等同纳税,网上提供无形服务和数字化商品按3%课税;澳大利亚与新加坡类似,对网上提供有形货物课征销售税,对网上提供劳务等无形货物课征劳务税。

韩国:法定税收优惠,促进经济繁荣

韩国2006年开始对C2C电子商务模式征税,但是其《税收例外限制法》有一定的税收优惠规定,《电子商务基本法》同时也规定,对促进电子商务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支出的费用,在预算内给予部分补贴

英国:规范网络注册,线下实体登记

英国2002年制定的《电子商务条例》规定C2C电子商务模式中个人卖家在网上进行货物销售时要提供线下登记证明、真实注册机构、姓名、地址和商品含税信息(是否包括增值税和运费等)。

日本、法国: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税收监管

日本早在2000年就成立了电子商务税收稽查队,它隶属于东京市税务局,分设个人线上卖家、公司线上卖家等15个部门,涉及B2B、B2C、C2C三种主流电子商务模式,有效地实现对电子商务征税,合理监督税收流向;同样,法国也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监察部门,有效地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监管问题。



关键字:电商征税





查看更多税收征管课题
返回

嗨,希望这个资料能给您帮一点点的小忙,税务笔记在此祝您工作愉快,生活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