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新西兰保健品公司拟在中国设立一家商贸公司专门从事其保健品在中国的销售业务。中国境内的商贸子公司,会计核算健全,2019年1月1日开始运营,预计2019年保健品的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为人民币70万元,销售对象是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大型百货商场;采购额折合人民币40万元(含关税但不含进口增值税),采购全部来自新西兰。
单从增值税税额及其对获利影响的角度看,该商贸公司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还是按一般纳税人纳税更为有利?
解析:
1)若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
缴纳增值税=70×3%=2.1(万元)
企业毛利=70-40-(40×16%)=70-40-6.4=23.6(万元)
2)若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
缴纳增值税=70×16%-40×16%=4.8(万元)
企业毛利=70-40=30(万元)
因此,申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更为有利。
【小贴士】年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在实务中还需考虑客户是否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对销量影响、缴纳税款对现金流影响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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