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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案例浅谈偷税这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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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非法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主观故意”相关案例: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茂中法行终字第50号行政判决书: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的少缴税款行为存在主观故意。因此被告认为原告少缴税款的行为构成偷税的主张,属认定事实不清,不予以认可。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5行终277号行政判决书:为此,2017年4月11日原聊城市地方税务局东昌府分局还专门就被上诉人涉税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请示。上述事实说明,当事人就被上诉人涉及李庆荣案件、许效国案件逾期应收未收利息是否纳税存在着法律认识上的争议。因此,被上诉人隆昌公司未将逾期利息进行纳税申报,不足以认定其具有“虚假纳税申报”的故意。故原东昌府税务稽查局认定被上诉人存在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并据此作出行政处罚,属适用法律错误,该处罚决定依法应予撤销。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3行终9号行政判决书:另上诉人诉称的自己没有偷税的主观故意不构成偷税的上诉理由,因纳税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不是判定纳税人偷税的核心要件,其上诉请求于法无据,故本院对该项上诉请求亦不予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的三个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呼和浩特市昌隆食品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行为定性问题的复函》(国税办函〔2007〕513号):明确了纳税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且其行为符合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构成要件的,即构成偷税,逾期后补缴税款不影响行为的定性。因此,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虽然无法改变行为的定性,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主动补缴税款可以认为符合“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之一。因此,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无论在税收征收层面,还是在税务行政处罚层面都能带来一定的积极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期间补正申报补缴税款是否影响偷税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196号):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否属于偷税,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且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构成要件的,即构成偷税,逾期后补缴税款不影响行为的定性。纳税人在稽查局进行税务检查前主动补正申报补缴税款,并且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纳税人具有偷税主观故意的,不按偷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聚菱燕塑料有限公司偷税案件复核意见的批复》(税总函〔2016〕27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该企业为部分管理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该企业税前扣除的上述支出,是企业真实发生的支出。根据你局提供的材料:一、除本案所涉及稽查外,未对该企业进行过其他稽查立案处理;二、除本案所涉违规列支行为外,未发现该企业成立以来存在其他违规列支行为;三、本案所涉该企业为部分管理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已在当期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据此,从证据角度不能认定该企业存在偷税的主观故意。综上,我局同意你局的第二种复核意见,即不认定为偷税。

三个批复法律效力:《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12〕14号):税收个案批复,是指税务机关针对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做的批复。税收个案拟明确的事项需要普遍适用的,应当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明星、网红、主播相关案例:

范冰冰:2018年,无锡市税务稽查局发现范冰冰在《大轰炸》电影拍摄中,通过拆分合同、隐匿报酬和少计收入等手段, 少缴税款2.55亿,其中偷税1.41亿,最终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0.33亿, 罚款5.95亿,合计高达8.84亿元。

郑爽:2019年,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现,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存在偷税和少缴税款。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

薇娅:2021年,杭州市税务部门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 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最终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6.38亿元,合计高达13.41亿元。

雪梨、林珊珊:主播雪梨和林珊珊因偷逃税款,被追缴税款罚款分别合计6555.31万和2767.25万。

标题

平荣:2022年,广州市税务部门发现平荣(驴嫂平荣)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隐匿直播带货佣金收入偷逃税款,以及未依法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少缴税款等行为,最终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200万。

注意:协助偷逃税款同样难逃税务处罚!

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通过相关演艺合同签订、片酬商谈、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将“天价片酬”1.6亿元拆分为4800万元和1.12亿元两个部分,并对1.12亿元(实际取得1.08亿元)部分,伪造为制片方对郑爽实际控制公司以“增资”的形式支付。之后,张恒与郑爽商定了设立收款公司(掩护公司)、提供“增资”合同等事宜,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帮助郑爽偷税额高达4302.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对张恒处以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偷税额(4302.7万元)0.75倍的罚款,计3227万元。

偷逃税的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2月2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小贴士:

《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关键字: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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