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19-06-24
总依据:《税收征管法》第89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发展与完善:
2009年12月,《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职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完善了税务师执业规范体系,明确了业务标准。
2016年5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先后发布了《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试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为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服务和转型升级创造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保证。
2016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是新时期指导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的重要指导文件。
2017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对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规程》出台的意义在于:①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解决税务师事务所主体问题,《规程》出台后、税务机关将依据《规程》启动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工作。②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报送资料,极大地便利了行政相对人。
2017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①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了解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扩大纳税人选择范围,减少信息不对称,使纳税人可以随心选、放心用,间接督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提高执业质量。②实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与纳税人信息的联动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打造数据管税格局。③实现税务机关与外部其他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信息共享,推进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促进社会共治。
2017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加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依法诚信执业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是《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配套制度之一,是落实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和业务信息采集制度的具体规定。
2018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的公告》。对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有效地丰富和完善了涉税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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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已成为继律师、注册会计师之后的第三大鉴证咨询类专业服务行业。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以来,“注册税务师执业核准”被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税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调整为行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