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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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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0-10-13

纳税义务人是指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

按照征税项目划分的具体纳税人是:

1.立合同人。书立各类经济合同的,以立合同人为纳税人,即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在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各方均为纳税人。

2.立账簿人。建立营业账簿的,以立账簿人为纳税人。

3.立据人。如立据人未贴花或少贴花的,书据持有人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4.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领受人,是指领取或接受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7.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纳税人。

8.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9.如果应税凭证是由当事人的代理人代为书立的,则由代理人代为承担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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