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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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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1-04-05

税收宣传月:

从1992年开始,税务系统每年定于4月份集中开展税收宣传,称为“税收宣传月”,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指导思想、宣传主题,各地税务局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已经成为全国税务系统认真开展税收宣传,做好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已经成为全国纳税人自觉接受纳税教育,做依法纳税公民的重要课堂;已经成为社会各界人士主动了解税收,努力增强纳税意识的重要途径。

制度缘起:

首先,税收宣传月制度缘起于改革开放的大潮,缘起于税务部门对税收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路线后,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我国税收事业得到飞速发展,财政收入90%以上主要靠税收。面对国家经济的严峻形势,为了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税务部门寄予厚望,税收任务十分繁重。受长期的计划经济影响,人们对税收概念的认识极为模糊,纳税意识十分淡漠。税收工作困难重重。为了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对税务部门寄予的厚望,时任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提出税务系统要“勇挑重担,为国分忧”,率领全国税务系统加强征管,努力征收,力争超额完成税收任务。国家税务局领导一致认为,要达到目的,加强税收宣传、增强公民纳税意识是关键。于是确定先从加强税收宣传入手,建立专职宣传机构,调集专职宣传骨干,大力开展税收宣传。

其次,税收宣传月制度缘起于税收宣传机构的建立和宣传人员发挥出来的工作热情与聪明才智,缘起于连续开展3次大规模的税法宣传教育活动。1989年7月,国家税务局组建宣传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国税收宣传工作的领导和统一对外的税收宣传工作。该机构一经组建,就把开展一系列税收知识和税法宣传教育活动放在首位。充分调动宣传人员的积极性,大力发挥宣传人员的聪明才智与创新精神,策划项目,创意方案,制定办法,组织实施。1989年9月~1990年9月,国家税务局与团中央联合,成功地开展了全国个体工商户税法宣传教育活动。该活动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通过这次为期1年的税法宣传,全国有400多万个体工商户获得税法宣传知识合格证书,1000多户获得遵守税法模范户证书。山东省个体工商户主动补缴税款6000多万元,四川省有5万多人在活动中主动补缴税款。全国个体工商户的税法意识明显增强,税收环境明显改善,税收明显增长。1989年我国个体工商户税收比上年增加42亿元,增长43.5%。

继全国个体工商户税法宣传教育活动之后,为了把税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向全国各阶层,从1990年10月起,国家税务局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开展了为期1年的税法宣传教育活动。这次开展的税法宣传教育活动范围之广、声势之大、影响之深、效果之好,都是税收历史上未曾有过的。在连续开展了几次大规模的税法宣传教育活动后,有关部门逐步意识到需要建立一个长效的宣传制度,于是,税收宣传月制度应运而生。

宣传月主题:

1992 税收与发展

1993 税收与改革

1994 税收与改革

1995 税收与法制

1996 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

1997 税收与文明

1998 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

1999 依法治税 强国富民

2000 税收与未来

2001 税收与公民

2002 诚信纳税 利国利民

2003 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小康社会

2004 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小康社会

2005 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小康社会

2006 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小康社会

2007 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和谐社会

2008 税收·发展·民生

2009 税收·发展·民生

2010 税收·发展·民生

2011 税收·发展·民生

2012 税收·发展·民生

2013 税收·发展·民生

2014 税收·发展·民生

2015 新常态·新税风

2016 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

2017 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

2018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 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 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

2021 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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