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是海关代为对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税。其征收税款主要用于港口建设维护及海上干线公用航标的建设维护。开征船舶吨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1952年9月29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征税范围
船舶吨税是对在中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征税。但对以下各种外籍船舶.免征船舶吨税:1.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大使馆、公使馆、领事馆使用的船舶;2.有当地港务机关证明,属于避难、修理、停驶或拆毁的船舶,并不上下客货的;3.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之泊定埠船、浮桥宽船及浮船;4.中央或地方政府征用或租用的船舶;5.进入我国港口后24小时或停泊港口外48小时以内离港并未装卸任何客货的船舶;6.来我国港口专为添装船用燃料、物料并符合上述第5条规定的船舶;7.吨税税额不满10元的船舶;8.在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吨税的纳税人为拥有或租有进出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的单位和个人。吨税的征税对象是行驶于我国港口的中外船舶, 具体包括:(1)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2)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3)中外合营的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 外籍船舶。 (4)我国租用 (包括国外华商所有的和租用的)航行国外及兼营国内沿海贸易的外国籍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