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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营改增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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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营改增时间表

第一阶段

实施思路:从经济发达大城市试点,然后再辐射到全国。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

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

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2012年7月31日

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

试点日期: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

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随着国务院在2013年12月4日宣布将邮政业和铁路运输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新一轮的“营改增”扩围已经来临。

第二阶段

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

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第三阶段

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标志着已实施4年多的营改增改革迎来“收官”之战。随着最后4个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告别营业税,营业税正在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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