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清费减负” 利好煤企
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并没有全国统一的税率,税率将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国务院同时要求,立即着手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
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资源税从价征收的核心考量是鼓励资源合理利用,同时增加税收收入。从量征收是应纳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纳税,每吨资源品价格一刀切,往往金额较低;从价征收则按照每吨产品的具体价格,设置税率征收。
在原油、天然气资源资源税改革已经全面实施的背景下,煤炭资源税改革早已经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既定任务。通过改革来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是当前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务实之举,既能让资源地区受益,推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减少名目繁多的收费,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也可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利用,推动科学发展。
专家呼吁税率定为5%
2013年7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提到,把煤炭等资源品目逐步纳入从价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多位专家建议煤炭资源税税率应该定在5%左右。
长城证券研究总监向威达表示,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是合理的,但对煤炭企业成本会有压力,尤其是地方煤企,以往煤炭需求大的时候可以传导到下游,但现在市场不好,就只能煤炭企业自己来承受了。面对成本上涨带来的压力,煤炭企业可以通过提高资源回采率、压缩成本、整合产业链条、实施多元化经营,积极争取有利政策等方面入手,进而减轻成本上涨造成的经营压力。
按照目前从量计征的方式,每吨焦煤需缴纳资源税8元,其他煤炭的税额标准根据省份的不同略有差异,每吨2-5元不等。如果改为从价计征,即便按照最低税率2%征收,每吨煤炭需要缴纳的资源税也会大于此前。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煤炭从价计征资源税后,税率应该定在5%左右,定在2%难以起到真正的调节作用,如果能够合理“清理煤炭开采和销售中的相关收费基金”,煤炭企业压力不会很大。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院长岳福斌称,资源费用以及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增值税率较高是煤炭企业税负过重的主要原因。
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所在2013年发布了《加快推进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综合改革研究报告》,据此报告统计,以矿产资源补偿费与资源税为例,2000年全国煤炭开采应缴资源税是资源补偿费的2.68倍,而到了2008年,资源税增长了0.93倍,资源补偿费则增长了10.36倍。“资源税的增加必须以清理相关其他税费作为前提,否则很难真正动刀。”岳福斌表示。
“从价计征煤炭资源税的确对经济有一定负面影响,但对资源和环境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具有积极影响。不少资源大省也是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如内蒙古、青海等地都在积极申报煤炭资源税试点,以期提高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一位煤炭行业人士表示,资源税是地方税种,如果中央能够协调好关系,使得煤炭税负阳光化、简洁化,煤炭企业综合负担不会有太大增加,而且更加透明,财务效率也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