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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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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3-06-24

税收简介:

我国水资源总量丰富,却是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重要抓手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已从初期的河北省扩大至北京、天津、山西等9个省份。水资源税是为保护水资源,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加工、消费以及污染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开采、消费量、开采收益以及污染量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我国《水法》明确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2016年7月1日,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自2017年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一方面我国10个省份试点水资源税,并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另一方面,其他省份仍保持征收水资源费,存在税费并存局面。

税收答疑:

水资源税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水法》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矿产资源法》与《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以及《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其中,《水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是法律,最具权威性。

2018年12月23日,资源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资源税暂行条例将上升为法律。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

水资源税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水资源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及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资源税法税目税率表中并没有“水”资源税,而是把“水”单独归为资源税法第14条。税目无“水”,咋回事?

财政部税政司解释说:考虑到水资源税改革出于试点阶段,征税制度需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直接在法律中规定征收水资源税的条件还不成熟。

因此可知,并不是在2020年9月1日资源税法开始实施后全国范围都执行水管理的费改税,而仍是按照试点执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专门针对河北省)和《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专门针对新增的9省市区)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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