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是我国的一个传统产业,烟叶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不仅对烟农而且也是地方政府收入的一大来源。在2006年取消农业税的背景下,为了调节烟叶生产,保护烟草生产地政府的财源,我国于2006年4月开征了烟叶税。烟叶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收购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而征收的一种税。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乘以规定的税率计算,税率为20%。烟叶收购金额包括您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即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纳税地点: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