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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423  日期:2018-04-27


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执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解析:调整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质上是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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