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增值税  税收优惠
当前位置:首页 » 实务

浏览:1873  日期:2019-07-01


①按照“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要求,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无需单独到税务机关办理该事项,其领取的证件作为税务登记证件使用。

②“多证合一”改革之外的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境外非政府组织等,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打印】  【关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查看更多开设企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