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某文化活动馆属于加计抵减行业,2019年10月不含税销售额为300万元,当月购买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票,不含税价为40万元,除此外无其他抵扣,上月增值税留抵6万元。
则当月应缴纳增值税6.8万元(300×6%-40×13%-6)
扣除加计抵扣,实际应缴纳增值税6.02万元(6.8-40×13%×15%)
其会计处理如下:
①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31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000
②取得进项税:
借:库存商品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000
贷:银行存款 452000
③期末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68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8000
④次月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8000
贷:银行存款 60200
其他收益 7800
注:按目前规定看,增值税加计抵减收益既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应当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