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附件第三条第(九)款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
因此,企业职员读MBA的学费不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