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增值税  税收优惠
当前位置:首页 » 实务

浏览:569  日期:2023-04-22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权征收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

【打印】  【关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查看更多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