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增值税  税收优惠
当前位置:首页 » 实务

浏览:767  日期:2024-02-17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

“七、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十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打印】  【关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查看更多契税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