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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468  日期:2015-04-15


  企业进行外贸业务的基本流程一般是:签合同,订单生产、出货,向海关报关,收集好资料如报关单退税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在电子口岸里查询是否出关及报关行有没有改动报关资料等等。需要办理退税的按要求在退税系统里录入退税信息,比如报关金额、报关单号等。

  这流程看似简单顺畅,实际里面有很多值得注意的细节,比如说申报时间,有不少外贸企业误认为申报截止日为4月30日。通常情况下,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到15日。由于4月受清明节假期影响,增值税申报期将顺延至4月18日。因此,出口的货物,须在下一年度4月18日之前的各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凭证完成退(免)税申报,逾期将不能办理。

  要注意把握几个重要时限: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另外,因特殊原因造成规定期限内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提供举证材料,经省级国税局批准后,可进行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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