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增值税  税收优惠
当前位置:首页 » 实务

浏览:24  日期:2025-10-26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5年第10号) 第一款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打印】  【关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查看更多增值税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