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营业厅开具话费发票,清单明细显示实际消费100元,但移动公司只给开了80元的发票,理由是剩余的20元是积分兑换的,积分兑换的话费是否不需要开具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第七条规定,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该部分不需要开具发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