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增值税  税收优惠
当前位置:首页 » 实务

浏览:2602  日期:2016-05-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打印】  【关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查看更多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