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折扣(折扣销售)可以扣除折扣额确认收入。
商业折扣又称折扣销售,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为了促进销售,将货物按照一定折扣率(或折扣额)折扣后的价格对外销售
例如:某时装公司为了减少库存积压,将原定价为800元/套(不含税价,以下均为不含税价)的西服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即按640元/套的价格进行销售。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商业折扣(或称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上的折扣或折让,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假如上述案例中,时装公司将按八折折扣优惠的方式改为买十套西服送20件单价为100元的衬衫,则百货公司在购买10套西服时,时装公司同时向百货公司赠送了20件衬衫,上述情形仅需按照8000元计算销售,衬衫属于“捆绑销售”不属于视同销售范畴,因此仅应该按照实际收款金额8000元计算销售收入。
上述案例在开具发票时,应先按照销售西服10件计8000元,销售衬衫20件计2000元分别填列发票,然后在下一栏按照衬衫销售额开具红字2000元,最后填列销售净额8000元。
(2)现金折扣(销售折扣)确认收入时不可以扣除折扣额。
现金折扣是销售单位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可能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付款时间越早,折扣越大。所以,现金折扣实际上相当于企业为了尽快向债务人收回债权而发生的融资费用,折扣额即相当于为收回债权而支付的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
例如:某时装公司将原定价为800元/套的西服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双方约定,百货公司在10天内付清货款,则时装公司将按照九折收款,如果百货公司在10天以后20天内付清货款,则时装公司将按照九五折收款;如果百货公司在20天以后30天以内付清货款,则时装公司将按照九八折收款;如果百货公司超过一个月付款,则需向时装公司全额付款。时装公司给予百货公司的这种折扣就叫现金折扣。
(3)销售折让冲减销售收入。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后,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如质量问题)而给予购货方在销售总额上一定的减让。
例如:某时装公司已售出一批西服,对方未付款,挂应收账款8000元,因为西服质量上的问题,购货方提出降价要求,该公司研究决定折让2000元,将应收账款降低为6000元。这里,原销售额和折让后销售额的差额2000元就是销售折让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