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适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所以现在在索要发票的时候,开票人都会索要纳税人识别号。但是如果是以下几种情况除外:
1.个人开具普通发票
2.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
3.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
4.开具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的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