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增值税  税收优惠
来源:中国税网   时间:2014-03-31   浏览:2429

  问:我公司现要支付一笔法律咨询服务费到香港,该机构位于香港,而且服务发生地也在香港。支付这笔款项需要缴纳哪些税?税率各是多少?如何计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代理记账、翻译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3〕106号)第十条规定,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第十七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根据上述规定,香港公司为贵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属于咨询服务,贵公司作为接受方在境内,香港公司属于在境内提供咨询服务,应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香港公司应缴增值税=贵公司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规定,香港公司还需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计缴城建税(税率1%~7%),教育费附加(费率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香港公司完全在香港为贵公司提供咨询服务,香港公司取得的咨询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比如,贵公司需向香港公司支付106万元咨询费,假定城建税税率为7%.香港公司应缴纳如下税:
  
  增值税=106÷1.06×6%=6(万元)
  
  城建税=6×7%=0.42(万元)
  
  教育费附加=6×3%=0.18(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6×2%=0.12(万元)
  
  实际向香港公司付款:106-6-0.42-0.18-0.12=99.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