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下旬,国内两家媒体分别报道了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称: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报道还说刘桓表示:“我个人认为,目前推出时机并不成熟,还需要三四十年才可行”。对此消息,刘桓随即在国务院参事室网站上发表声明,否认了个别新闻媒体的报道。
现如今决议文件已经公布,据搜索,决议文件里确实没有提到开征遗产税。当然,从逻辑上讲,决议文件里没有提到开征遗产税,不等于草稿(讨论稿)里也没有提到开征遗产税。很可能是这样,讨论稿里列出了开征遗产税,讨论过程中很多人强烈反对,于是有人假托刘桓,把内部消息透露给媒体,以期倾听“民意”声音,结果这个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关注”,最后只好作罢。“刘桓”说开征遗产税要等三四十年以后才可行呢,遗产丰富的现代人自然吃了定心丸。
无独有偶,前一阵子也有不少学者主张开征房产税,结果在决议文件里也没有看到。有人说有的,第(18)条里写有“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应该说,房地产税和房产税不是一码事,前者是否包括后者,目前谁也搞不清。所以,有人一看到文件就在媒体上欢呼“房产税没有写入文件就是进步”。言下之意,以前有某个什么文件提到过开征房产税,现在不提了,所以“进步”了;或者,原来讨论稿上是提到开征房产税的,最后的决议文件里没有提,所以“进步”了。联想到另外一些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全国的房产数据时遇到了阻力,房地产数据不能及时联网,联网的房产数据住房建设部也不能查询,有的学者认为某些地方官员房产太多,阻扰查询、统计。查都不让查,还谈什么财产公示,遥遥无期吧!房产信息联网之初,就有人透露出“房姐”在北京有二十多处房产,后来查出有四十多处房产,还用假身份证购买房产。随即媒体上有人就说房产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岂能随便查询!赶紧封网。到现在过了一年多,用假身份证在北京购房的,也就“房姐”一人。就这一点而言,“房姐”确实聪明过人,她能想到用假身份证多处购房。曾经有位房地产老总也是一位人大代表,在人大开会时准备了一份提案,想请其他代表联署,结果无人响应,于是他收起了提案,心里有数了。
电视上有人滔滔不绝地讲述香港首富李嘉诚年老退位,准备将家产传给两个儿子,老大分得产业,老二分得现金。李老板的资产有几千亿,遗产税要交几百亿。这不是明摆着剥夺私人财产吗?你算说对了。征税是无偿的、强制的,遗产税剥夺了富人的部分财产权。这样做好不好呢?纵观历史,对于私人财产有两种剥夺方式。一种是完全剥夺,例如打土豪分田地,没收资本家财产。这是一种革命性剥夺,被剥夺者往往连命都丢了。还有一种剥夺叫部分剥夺,即以遗产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等税收形式以法以规、可持续地剥夺。以笔者看,部分剥夺方式更加有利于社会在平稳中和谐发展。以李嘉诚为例,缴纳遗产税可以缓和社会阶级矛盾,同时又保留了李氏家族的企业经营管理资源,从而有可能为劳动者就业、社会进步作更多贡献。相反,如果把李家财产全部没收,把李家人全部扫地出门,都赶到山沟里去劳动改造,把没收来的财产都分给穷人,等到穷人们把这些分来的财产吃光用光了,又回到穷困状态。这样对谁都不好。可能有人会说,穷人里面也有能人的,也会把产业经营扩大的。那还不是一样吗,只不过是李嘉诚换成了张嘉诚,新土豪和旧土豪有什么本质区别?
总之,不能忽视遗产税的进步作用。